一、離婚時可以分割登記在子女名下的財產嗎?
離婚的夫妻是不可以分割孩子名下的財產的。
從所有權的角度來理解,財產登記在孩子的名下,其所有權是屬于孩子,而不是離婚的父母。離婚的夫妻屬于非物權人,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從監護人的處分權來分析,作為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其處分財產的行為只能有利于未成年人,離婚夫妻想要分割孩子名下財產,這是不利于孩子的合法權益的,因此也是不能分割的。
夫妻離婚后,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繼續以孩子法定監護人的身份替其管理名下的財產,直至其成年。
《民法典》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二、離婚后財產如何分割怎么分割離婚財產
離婚時,共同財產的分割方法是:
1、協商處理。在離婚時,男女雙方有權根據雙方的意愿,自主決定財產的歸屬權。雙方可以約定共同財產歸其中一方所有,或者由雙方按照一定的比例進行分割。
2、由人民法院根據相關原則判決。如果男女雙方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
男女雙方離婚時,對于共同財產的分割,首先應當由男女雙方根據意思自治原則依法自行協商解決。如果無法協商,則由人民法院依據相關原則進行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三、婚前沒財產的一方離婚是否可以分割財產
婚前沒財產的一方離婚可以分割財產。
離婚分割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與婚前是否有財產無關。
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離婚時財產分割先由夫妻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分割財產。
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
夫妻以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
夫妻雙方關于共同財產分割的約定,不能規避法律。如果規避法律,則該約定無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